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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黑老大一审判死缓

来源:北京毒品律师 网址:http://www.bjdpvip.com/ 时间:2014-07-21 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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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涉案五民警 三个判重刑

  在此次宣判中,除王禹帆外还有4名涉案者曾是警察,昨日都分别获刑。其中三个重刑犯无一例外是警察出身。

  ■记者 高光大 报道/摄

  本报辽源讯 昨日上午,通化市原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涉黑一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王禹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秀文、刘建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30名被告人中,只有8人表示不会上诉,而王禹帆等主要被告人则都表示要上诉。

宣判

涉黑案王禹帆被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禹帆于1998年2月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同年3月兼任通化市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自2002年至2009年案发前,被告人王禹帆与被告人刘建辉、许淼相勾结,在被告人于桂兰、刘中英、王新宾、范潇、邹建国、于昌海、马晨光、程德才等人的积极参加下,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王禹帆、刘建辉、许淼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禹帆还伙同张秀文或单独索要、收受他人财物1573.9877万元,此外,其还伙同张秀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涉黑”团伙19人中,王禹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贪污罪,贩卖毒品罪,徇私枉法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贩卖毒品罪,被处罚金2万元,因强迫交易罪,被处罚金200万元,因赌博罪,被处罚金1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建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210万元;刘建辉涉黑资产大众辉腾轿车一辆,JEEP牧马人吉普车一辆,路虎吉普车一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