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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刑的一年的林某没有上诉。昨天,他有些激动地说,没想到出庭说几句话,会被判得这么重。

  副镇长突然翻供“我是清白的”

  老板出庭作伪证“他没收钱”

  一个涉嫌受贿10万元的副镇长,在受审时一改有罪供述,突然翻供说自己是清白的;更始料未及的是,一个老板突然现身出庭作证,“他没时间、没机会收钱。”

  行贿人和“清官证人”中,肯定有一个说了假话。检察官查找证据,找到了行贿人无意中的一段摄像,成了“清官证人”伪证的铁证。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忠县检察院获悉,副镇长因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作伪证的老板,也因伪证罪被判刑一年。

索贿10万元

副镇长被人举报

  42岁的向某(化名)是南川人,做了十几年的植树造林业务。2009年8月,经过朋友引荐,他认识了忠县马灌镇副镇长谭长林。

  谭长林极力邀请向某到马灌镇投资发展林业,并承诺政府会给予他优惠条件。向某实地查看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后,决定在该镇承包1万亩土地,搞速丰林生产。

  根据有关优惠政策,向某搞的是示范林,按照每亩补助500元的标准,将享受到500万元的补助。

  2009年12月,第一期3000亩速生桉栽种完了。谭长林把向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兄弟伙,你们好好搞,你这个工程我会尽力支持的,我要求不高,你给我30万就行了,现在快过年了,你先给我10万,等工程第一次验收了你再给我10万,补助的钱到位了你再给我10万。”

  向某心知肚明:“这个工程原本就是谭长林叫来做的,他分管这块,如果不答应,他肯定会为难我,而且补助的500万也需要他签字认可。”

  2009年12月23日,向某一手提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皮鞋包装口袋,另外装有数万元民工工资的口袋,来到谭长林的办公室,并叫当地一村干部到谭长林的办公室领钱代发工资。

  今年2月初,有人举报谭长林涉嫌受贿。

庭上他翻供

老板说他是清官

  今年7月,谭长林因涉嫌受贿共计10.4万元被提起公诉。开庭之前,谭长林做过5次有罪供述、1次他书写的有罪供述。7月21日上午,该案在忠县法院开庭审理,向某作为“污点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上,46岁的谭长林突然翻供,并不停喊冤。他的辩护律师申请苗木老板林某(化名)出庭作证。

  林某首先表明他和向某是合伙关系,与向某合伙做速丰林工程。他称,谭长林被控受贿当天,他和向某一起到的谭长林办公室,是给农民工发工资,他没有看见向某行贿,向某也没有机会和时间向谭长林行贿。

  检察官杨晓莉当庭要求向某和林某对质。

  “我和林某已经不相往来了。我叫他一起去发工资?谁听了都觉得可笑。”向某表示。

  “清官证人”

道出作伪证原委

  休庭后,公诉部门会同职侦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研究。通过调取老板林某的通话记录,检察官发现他在开庭审理前后与四川一个移动电话联系很是频繁。

  检察官找到林某,林某最终道出了事情原委:谭长林被抓后,他的弟弟多次电话联系上林某,要求林某作伪证,证实谭长林被指控受贿的当天,没有时间和机会收取向某的10万元。

  林某起初并不愿意,但经不住一再软磨,再加上他还有工程要谭长林签字认可,便决定出庭作伪证。

  忠县警方随后将林某抓获。

发现新证据

录像中没有林某

  林某曾在法庭上称,当天下午办完事后,他和向某一起坐车上高速路。休庭后,检察官去调高速路的监控录像,因时间太久,没有查到。8月初,检察官去找向某回忆行贿当天的细节。

  向某说,他除了提着送钱的口袋和发工资的口袋外,还专门叫了司机上楼去摄像———此前给农民工发工资时都是找村干部代发,但有的村干部赖账说没给那么多钱,他就多了一个心眼,叫司机拍下给钱的过程。

  向某提供了行贿当天在谭长林办公室的录像。录像显示,在场的人中并没有林某。

  这段录像,成为林某作伪证的铁证。

 

副镇长栽了

伪证老板也判刑

  11月1日,经过三次审理,谭长林因受贿10.4万元,被判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11月18日,林某因犯伪证罪,被忠县法院判刑一年。

  由于谭长林之弟涉嫌作伪证,忠县检察院向警方发出了追捕追诉决定,谭某闻风而逃。

  伪证老板:“有些好事做不得”

  “我很愧对家庭。家里的钱基本上投入到造林工程上了,马上年底了,几十个工人肯定要来找妻子要工资,不知道妻子怎么应对这些?”林某对自己做的傻事懊悔不已。

  “都是因为讲义气,才答应帮忙作伪证的。如果知道会犯罪,肯定不会出庭作证。”林某说得最多的话是———“有些好事做不得。”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