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毒品律师 > 律师文集 > 毒品犯罪>正文
分享到:0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受被告人白勇华亲属的委托,辽宁紫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被告人白勇华的一审辩护人,庭前通过会见,阅卷以及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并无异议,但认为对本案被告人白勇华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有以下四点:

一、从被告人白勇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应认定为从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从犯意的发起来看,其是在周洪钢的授意指使下完成的。而且白勇华也并没有全程参与贩卖毒品,只是偶尔去送了几次毒品,也没有收钱,从联系购买毒品,到毒资的使用,都是周洪钢一人策划操作,向谁购买,价钱多少,卖给谁,在哪交货,都是由周洪钢一人决定,只有在周洪钢忙不过来时,由于对法律的无知,白勇华才帮助其送一送毒品,因此,白勇华在犯罪过程中只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从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白勇华贩卖毒品主观故意不明显,恶性不深。

从被告人白勇华的日记中可以看出,其对自己吸食毒品及周洪钢贩卖毒品均持反对态度,自己曾多次下决心戒掉毒瘾,也多次劝阻周洪钢不要贩卖毒品,不要往家里领人,但都无济于事,在极度伤心失望的情况下,自己也开始用毒品来麻醉自己,获得解脱,白勇华之所以能走上吸毒甚至帮助贩毒的道路,与周洪钢是密不可分的,其现在身陷囹圄,完全是爱情的牺牲品,主观恶性并不深。

三、被告人周洪钢及白勇华贩卖的毒品纯度非常低,对人体的危害相对一般毒品较轻,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被告人白勇华与周洪钢贩卖的毒品是用海洛因勾兑液二次勾兑形成的,经过两次勾兑,其毒品的毒性大大降低,因此,其与一般意义上的毒品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因而,其社会危害性也比正常毒品要低,其毒性,应与摇头丸类似,属于毒性较低的非常规毒品,虽然刑法对毒品犯罪并不以纯度折算,但毒品的危害性是刑法划分量刑档次的依据,因此,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对这一情节予以考虑。

四、被告人白勇华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同时具有悔罪表现,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从白勇华在看守所里所写的反省材料,可见其悔罪态度非常好,虽然在最初的几份讯问笔录里,其不承认其构成犯罪,但这只是其对法律的误解,她认为只要不收钱就不是贩卖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通过辩护人的教育,其已经深深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并通过辩护人通知家属积极为其筹措缴纳罚金,因此,其已经迷途知返,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综合以上四点理由,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白勇华从轻、减轻处罚,以贯彻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以人性化的方法挽救被告人,给其一个重新审视爱情,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