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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8月14日电(许可新滕晓丽)十四日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站在被告席上的,却是自称“海淀法院工作人员”的李冬立。  这个“海淀法院工作人员”,当然不是真正的海淀法院工作人员。今年一月中旬,被告人李冬立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看守所中他结识了向某,并得到了向某家人的电话,便心生冒充海淀法院工作人员骗钱之法。  今年四月中旬,向某的姐夫王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他自称是海淀法院工作人员,名叫张迪,在电话中,张迪称能够帮助王先生为向某办理取保候审,并索要二万五千元作为好处费,王先生怀疑有诈,遂报案。  四月十七日下午,化名张迪的李冬立在海淀区地税局院内向王先生索要人民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这名“海淀法院工作人员”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海淀法院。  检察院认为,李冬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李冬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