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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男子从武汉购得毒品后,教唆同行的16岁少女将毒品藏至其内衣中,试图“瞒天过海”,不料还是难逃法网。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男子郑某与少女胡某已分别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刑。

2010年4月28日,郑某与几位好友一起驱车到武汉玩,在汉遇上其中一位好友的女朋友胡某,因胡某也准备回襄樊,郑某就答应带她一起走。当天,郑某非法购得毒品16.28克,并与胡某等几位朋友共同“试吸”。

准备离开武汉时,郑某将一大包冰毒装在一个纸盒内交给胡某,让她“帮忙藏着”,胡某拿起就准备往包里放,郑某又说:“路上有很多警察,最好藏在贴身位置。”于是胡某就把冰毒从纸盒内拿出来,塞进自己的胸罩内;随后,郑某又递给她一包冰毒,胡某接过藏好。当日凌晨2时许,在武汉市公安局三金潭治安检查站,二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胡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