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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北京毒品律师 网址:http://www.bjdpvip.com/ 时间:2015-03-04 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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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探讨刑事案件受害人民事合法权益

    司法救济新途径的可能性及可行性

 

   200111月,《海南日报》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东北人餐厅的女服务员在下班回宿舍的路上,因穿着稍嫌暴露,被一群“烂仔”误认为小姐而遭调戏。餐厅男服务员李权等人路过上前与“烂仔”论理,遭多名身份不明的人持棍棒菜刀砍打,导致餐厅多名员工受伤,其中李权伤势最重,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住院治疗期间已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尚未治愈,东北人餐厅为救治李权已尽全力,但身感力不从心。打人凶手却分文不出,李权生命危在旦夕。该报道同时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认为李权这类因遇害又无力及时救治的情况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受害人通常向公安机关提出责令犯罪嫌疑人及时支付医药费的请求,因法律并未赋予公安机关此项权力,公安机关爱莫能助。一方面受害人生命危在旦夕急需金钱救治,另一方面,受害人家属已竭全力仍无力救治,而犯罪嫌疑人却袖手旁观分文不出。这一现象说明现行法律在充分保护刑事案件受害人民事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不足,急待进一步加强。

200111月20日《海南日报》刊出了《律师为李权出主意》一文。该文报道了林伟记者采访笔者时笔者为李权出的主意,笔者认为李权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该文同时还刊登了同行吴律师、肖律师的反对意见,吴、肖两位律师认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结案以前必须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赔偿,此种赔偿必须执行刑事诉讼程序,不存在另行民事诉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