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清、马继福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马清海,男,40岁,回族,甘肃省康乐县人,农民。
被告人马继福,男,26岁,回族,甘肃省康乐县人,农民。
1998年5月3日,兰州铁路公安处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上述被告人立案侦查,同年7月21日侦查终结。1998年7月27日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运输毒品罪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事实如下:
1998年5月1日,被告人马海清、马继福携带藏匿于二个食品盒和一个女式两用包内的毒品海洛因62块,共计19169.克,从四川广汉车站乘坐成都开往兰州的446/447次游客列车前往兰州。次日下午16时许,当列车行至武山至陇西车站区间时,被值勤民警在检查“三品”作业中查获,收缴全部毒品。
1998年8月12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海清、马继福非法大量运输毒品海洛因19169.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庭分别判决被告人马海清、马继福犯有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