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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凭借铁路员工的身份遮人耳目,在火车上携带毒品一路顺利通关,可就在张某准备下车时,铁路乘警对他产生了怀疑,并当场从张某的铁路制服中搜出了毒品。6月19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是西安铁路局西安客运段列车员,收入稳定,且有一个温暖的三口之家。但由于张某交友不慎,偶然接触到了毒品,从此便开始吸食毒品,继而越陷越深。2013年4月20日,张某下班后,身穿铁路制服,从宝鸡乘坐火车到达成都。4月21日,张某在成都市荷华池市场花2300元购买了11.8克毒品后,乘坐火车到达广元,又从该站登乘成都开往兰州的K856次旅客列车返回宝鸡。在列车上,张某凭借铁路职工身份,编造谎言骗得列车长的信任,顺利乘坐卧铺。第二天凌晨5时许,张某准备下车时,正巧碰上兰州铁路乘警支队“飞鹰”禁毒大队在列车上执行稽查任务的民警。张某马上恐慌不安,民警立即对其产生怀疑,盘问期间,张某的答话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了毒品。张某对吸毒、运输毒品事实供认不讳。